为深入践行阳光办案、司法为民理念,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与检察公信力,近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与经济犯罪检察部针对夏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该院职务与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刘巍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等多方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王璐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方面对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并予以释法说理。听证员进行了提问和评议。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明知是上线的犯罪所得,仍然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其转账。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夏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较小,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有主动退赃退赔的悔罪态度,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明了案件侦查过程,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陈述后,围绕是否构罪、涉案金额认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等焦点问题进行提问评议。最后,经独立讨论后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认为该案的办理既恪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兼顾法理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有效保障了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下一步,该院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不断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切实守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