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扬2021—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优秀集体、文明家庭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宽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宽城区检察院继2021年被授予“2019-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后,再次获此荣誉。
近年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提高辖区群众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依托宽城检察“检蓝先锋”志愿服务队,打造“法育宽城 检蓝先锋”志愿服务项目,围绕“宣讲党的政策、开展普法宣传、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五大内容,走进宽城经济开发区(兰家镇)、欣园街道、新隆街道扶余路社区等基层一线,为辖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理论宣讲、未成年人帮教、文明交通、扶贫帮困、环境美化等系列综合性志愿服务,持续擦亮宽城检察文明底色。
今后,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勇毅前行,深化文明创建行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再作贡献、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