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吉林省检察机关1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2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3个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一等功,3名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一等功。
全国模范检察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
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东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全国模范检察官
姚远来
时任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现任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模范检察干部
魏 来
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个人一等功
付 勋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郭劲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窦 娜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作为重要职责使命,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鲜明履职特征,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吉林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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