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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17日在长春市宽城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显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政治建设持续加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召开专题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党的二十大精神8次;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的“贯彻党的二十大,团结奋进在宽城”基层理论宣讲微视频大赛,获二等奖;开展“学思践悟二十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参观“三下江南战役”纪念馆,重温革命历史,强化时代担当。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读书班8期,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各党支部集中学习12次,组织全体干警赴吉林长春社区干部学院学习,有效提升党性修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领导班子领题调研21次,检察长督导调研3次,形成调研报告8篇,为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解决实际问题7个;围绕“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国家赔偿案件”形成正反典型案例,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全面做好检视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机制4项,推动主题教育长效常治。

落实从严要求,履行政治责任。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配合区委政法委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落实《条例》工作走深走实。自觉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2次。开展“十廉同行”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发放廉洁提醒、廉洁家书等方式,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重大事项68件,制作《宽小检和“三个规定”的故事》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微动漫”作品。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对办案人进行口头提示377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9份,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倾听群众诉求,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案件71件,区委政法委转办信访案件3件,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充分运用听证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检察听证60次,针对行动不便的申诉人开展上门听证3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首次信访案件9件,检察长包保3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发生。

二、毫不动摇保障振兴发展,服务大局更加有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在融入国家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精准打击刑事犯罪,批捕379件479人、起诉789件1204人。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暴力收车”类涉恶犯罪2件2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1件30人。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起诉12件12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40件10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97件297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453.89万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办理一起被害人多达1100余人,以办理旅游卡返利为名的养老诈骗案,提起公诉8人。加强重点人群管控,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对辖区11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办理社区矫正纠正违法案件24件,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针对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衔接不畅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份,加强戒毒人员管理,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持续优化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落实我区2023年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工作方案,检察长带队走访重点企业3家,面对面回应企业法治诉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3件6人,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展实地考察,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助力企业重回正轨。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对20家涉案公司立案调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积极保护绿色、美丽的生态环境。坚持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落实黑土地保护要求,以“检察长巡田”制度为引领,实地调研耕地保护情况4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区林长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推进伊通河治理,针对伊通河北尾段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问题,与相关单位多次磋商,督促开展垃圾清运工作,邀请生态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在伊通河沿岸开展现场听证,实地见证治理成效。举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及媒体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凝聚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泛共识。

三、全力以赴办好民生实事,司法为民成效显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尽心竭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就网络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校园周边预包装食品未标注安全信息、进口超市销售无中文标识的食品等问题开展检察监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吸毒人员购买麻醉性镇痛处方药作为毒品替代品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针对某小区饮用水质量不达标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进自来水安装工程,解决人民群众用水难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专项监督,督促对不符合规定的盲道进行整改,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积极助推城市开发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接待四川省自贡市人大及检察院一行到我区历史文化街区考察调研,延续城市文脉,宣传城市文化。

凝心聚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人,起诉17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69人,不起诉17人。健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支持体系,与区教育局等单位联合会签《宽城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2名干警担任辖区2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18次,模拟法庭10次,接待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6次,累计受众达2万余人,法治教育基地被市委宣传部、团市委等单位评为“长春市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针对电竞酒店、网咖、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商户为未成年人文身、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弱势群体保护,为一起伤害类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解决救治燃眉之急;为一名“事实孤儿”申请司法救助金并组织爱心捐款,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为一名考入大学却无力支付学费的未成年被害人联系爱心商会,筹集助学金7.2万元,助力困境学子圆梦大学。

持续发力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待。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730人,不起诉164人,诉前羁押率大幅下降。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41%,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积极做好检务公开、诉讼接待,全年共接待律师及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1525次,深入推进“互联网+异地阅卷”模式,对3件案件进行线上阅卷,10件案件办理异地阅卷,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打造高质量法治宣传产品,成立“检蓝先锋”志愿服务队,参与兰家镇民法典主题广场建设,为街道、社区、村屯提供普法宣传16次,通过法律政策解读、现场答疑等形式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反诈宣传,以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为原型制作微动漫《路遥情深》,受到检察日报、中国长安网等媒体广泛关注;结合“桔子姐姐”办案实际制作微电影《桔色阳光》,被新华社、中国新闻网等“国字号”媒体转发推广,浏览量突破80万次。今年,最高检新闻办、检察日报社两次到我院实地调研,对我院新闻宣传文化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四、坚定不移坚持强基固本,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9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21人、漏诉33人;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规范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一年来,提出抗诉1件1人,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扎实推进“反向衔接”,针对16件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积极推进数字检察,构建旅馆业未成年人保护线索监督模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来源监督模型等3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别在省市检察机关评选活动中获奖,以数字化手段促进个案向类案延伸,治罪向治理转变。依托“府院联动”,加强与我区各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从区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6名,凝聚各方力量,提升检察决策科学化水平。

全面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队伍素能。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积极应用长春市公务员考核云平台,引领检察人员明确目标责任,激活干事创业热情。扎实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6次,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一年来,有多名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精品课程评选、公诉人大赛上获奖,1名干警被评为吉林省优秀青年。继续发挥“党建+调研”工作优势,全面培养干警调查研究能力,多名干警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市委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正。一年来,走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8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54条。先后邀请16名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听证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4件,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先后以“精神文明创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为检察工作争取了更多了解和更大支持。

2023年,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先后获评“人民满意政法标兵单位”“市级文明单位”,融媒体品牌被评为“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工作室,2个公益品牌在长春市文明办举办的“奉献有我,德润长春”志愿项目大赛中获奖,先后有12项成果在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系列,百项重点成果”评选中获奖。“桔子姐姐”进一步释放影响力,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被评为“吉林省十大法治人物”“全省检察系统优秀品牌”“我与长春共奋斗代言人”,在实施“‘美家美妇’项目,助力‘幸福小区’”创建中被长春市妇联评为“最美执委工作室”。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差距: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创新性、精准性监督举措还需要深入谋划;二是法律监督刚性和权威性还需要进一步彰显,数字检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提升监督质效的手段和路径还需要不断优化;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斗争精神和监督本领仍需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长春北部现代核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自觉,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担当新使命。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各项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扛起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的更重责任。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新作为。紧扣区委重大部署,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力服务振兴发展。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抓实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在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上提供新实践。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增强“监督促进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以高质效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深化队伍建设,在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上取得新突破。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伟大旗帜,坚守初心使命,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意识,为实现宽城振兴发展新突破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1:

名 词 解 释

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即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他检察建议。

2.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3.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特邀检察官助理。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一定程序聘任的,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

5.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6.检察长巡田。是指检察长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实地踏查相关责任区域,发现并推动解决责任区域内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7.“益心为公”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注册平台成为公益保护志愿者,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反映公益损害问题线索,发挥知识或者专业特长为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等工作。

8.诉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9.事实孤儿。又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10.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因故暂时未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或取得被害方谅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并在公证机构缴存足额的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并作为不起诉、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等考量因素的工作制度。

1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意见》的重要平台,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

13.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

14.数字检察。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15.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工作中的司法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作出的重要制度设计。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方式主要包括: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研究提出和监督落实,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人民监督员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等十个方面,统称为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

16.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17.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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