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企业侵犯了知识产权的犯罪中,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是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而从严惩处,还是应保护民营企业,对轻刑案件贯彻少捕慎诉的精神?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用一场有温度的检察听证会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在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既运用多种方式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又贯彻少捕慎诉精神,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系吉林市某通风空调设备经销处法定代表人,承揽了某单位的通风设备安装服务,因产品生产周期长及工期较紧,生产厂商无法按期交货,徐某某依靠自己多年经验,自行采购原材料,使用生产厂商的商标组装、生产了一批设备,由此铸成错误。案发后,徐某某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认罪认罚,获得了相关单位的谅解。
多措并举,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合拳
宽城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从多方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细致审查,扎实办案,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二是通报商标所有人,告知其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实,并从民事方面为其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帮助;三是向行政管理机关移交线索,对涉案的侵权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少捕慎诉,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到监督办案中。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伊始就充分考虑到,涉案的三家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必须深入体察民企需求,精准把握严管厚爱尺度;既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保护好知识产权,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给初犯偶犯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改正错误、重返航道的机会。检察机关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安装的设备虽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但非法经营数额较小,商品并不是伪劣产品,已经通过了验收,在质量上是可靠的,也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检察机关征求了涉案单位的意见,设备采购方和涉案厂家均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社会危害得到弥补。按照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宽城区检察院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公开听证,做好司法公开透明的践行者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7月9日,宽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宽城区检察院周显光检察长亲自主持,聘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高级法官以及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淑琴、副主任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行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参与听证,犯罪嫌疑人及被害单位代表参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的阐述。随后参会代表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政策进行了提问,经闭门评议后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认为该案既符合关于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又符合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要求,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周显光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处理该案,做出不起诉决定,不仅仅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得到适宜的处理,更是希望民营企业经营者能够对知识产权予以重视,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并以案件来引导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与理解,从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赞同:“犯罪嫌疑人有明显认罪悔罪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真诚的悔过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