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各类检察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二、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1名。
三、选聘范围
本次拟选聘的听证员人选主要从全市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产生。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担任检察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8.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检察听证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听证员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中共党员及各民主党派人士;
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曾受邀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效果良好的其他人员;
3.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且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五、选聘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
(二)个人自荐。
(三)检察机关主动邀请。
六、任期及履职保障
检察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应当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我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七、选聘程序
具体公告详情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changchunkc.jcy.gov.cn/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邮寄报名:
公告发布后,请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检察听证员报名表》,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邮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九台北路246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邮编130052。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6月10日。报名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九台北路246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联系人:曹璐、王雪,联系电话:0431—82653279、82653290。
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时均须提交:
1.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近期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工作单位和工作履历证明、推荐书各2份(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需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书2份(适用于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个人自荐人员,需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
4.《宽城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报名表》2份(粘贴好照片正反面打印)(可在报名地点领取,也可登录长春市宽城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下载)。
注意:
1.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以检测开始时间计算)且吉祥码必须是绿码方可进入大厅报名;邮寄报名的,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相关报名材料后会立即对自(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人选后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员后及时向社会大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正式纳入我院听证员库,并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并召开听证员聘任大会正式聘任。
3.所有报名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